问题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怎么认定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条款等均系出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上诉人基于离婚事由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处分给被上诉人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上诉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也即赠与人的意思表示一经对方接受,赠与合同便成立。而且赠与合同也是非要式合同,在表现形式上具有灵活性,既可以是口头上赠与,也可以是书面赠与,法律没有要求受赠与人一定要做出书面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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