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伤情司法鉴定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在收到鉴定证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超过申请时效的可向上一级的行政或司法机构申请重新鉴定。以损伤导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应在伤情稳定之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受损伤之日起的三个月后进行鉴定。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鉴定工作规则》第三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 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鉴定时限从检材、样本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伤情鉴定是有一定的时效和标准,一般情况下是在收到鉴定证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可向上一级的行政或司法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从而来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