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
释义 |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客观要件为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等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主体要件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法律分析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结语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方法,或者与之相当的危险行为,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上述行为,都能构成该罪。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严重后果,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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