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职务侵占罪是根据什么罪行认定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形式上看,唯一的股东也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但是,职务侵占罪的属性是财产犯罪,侵犯的是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财产,而不包括自己的财产。作为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将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实质上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并不会侵犯他人的财产。由于成立职务侵占罪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因此,并非单位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有具有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即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占有的本单位财物变成自己所有。行为人没有事先占有本单位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将其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即当公司股东合法占有本单位财务并且利用职务便利变为自己所有时,应当以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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