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庭审中审判长重要性是什么? (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2)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5)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7)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主审法官制度是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改革实行的,由主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审判合一的审判制度。 主审法官制度实质是审判权的下放,把审判合一的权利交给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法官,实现主审法官权责利的统一。主审法官制度将实行当庭结案,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由于主审法官的职责是坐堂问案,居中裁判,从而保证案件的裁判质量。 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庭审行为的规定 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严肃审判纪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尊严,审判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庭审规则; 1、精神饱满,态度严肃认真,不得萎靡不振,嬉戏打闹。 2、仪表端庄,不得化妆、佩带首饰。 3、一律着与季节相符的审判制服,衣、帽、领带颜色一致,帽微、肩章齐全;入座后,将帽子置于左前方,帽微朝前。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趿鞋、挽袖、卷裤腿。 4、一律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工具。 5、准时入庭,按时开庭,不得无故推迟开庭时间。 6、庭审前不得喝酒,庭审中不得吸烟、喝水、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 7、不得在法庭内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庭。 8、庭审时语言要文明规范,对诉讼参与人员只准称呼其法定称谓或姓名,不得称呼其职务、职称、小名或呢称。 9、宣告判决时,应当起立。 10、、未经许可,非本案审判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