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纵火未遂罪行的判定原则 |
释义 | 放火罪的预备与未遂标准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对放火罪而言,拿火柴是预备行为,开始点火是已经“着手”。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点火,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即构成既遂。放火罪的刑罚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造成严重后果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未完成放火行为可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待遇。 法律分析 (一)放火罪的预备与未遂 认定行为是属于未遂还是预备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着手”是指: 1、行为必须是接触或者接近了犯罪对象,对犯罪客体构成了直接的侵害或者威胁; 2、行为本身具有导致犯罪结果产生的性质,即如果不是主观方面的原因,而任其发展下去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3、行为与预备行为相比,能直接的揭示行为人的犯罪意图。 对放火罪而言,拿火柴的动作则是预备行为;开始点火,则属于已经“着手”。 (二)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中止 对放火罪而言,其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点火,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在用火柴点火时被风吹灭被抓住则是未遂。所以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到一定程度,即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 一般而言,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犯罪的中止问题。但是,对危险犯的认定时,从危险犯到实害犯的状态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虽然行为人本人停止了自己的积极主动的实行行为,但犯罪并没有静止下来,犯罪仍在行为人的控制和掌握之中,犯罪形态是不确定的。因此,被点燃物独立开始燃烧不是表明犯罪已经构成既遂,而犯罪行为仍然在发展过程中。犯罪形态作为一个停顿的点,此时既然没有停顿下来就不能认为是犯罪的既遂。此时,可以认定为犯罪的中止。 根据中止犯的概念,在犯罪构成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而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如果被点燃物已经烧掉很多甚至一大半,则是犯罪既遂,而且是实害犯的既遂。 三、放火罪判几年 根据刑法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放火行为没完成,按照刑法规定,可以有相应的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待遇。 结语 放火罪的预备与未遂的判断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对放火罪而言,拿火柴是预备行为,开始点火则是已经着手。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点火,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根据刑法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未完成的放火行为可能会得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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