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纠纷类型为给付之诉,一般要受到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诉讼时效的设置不会影响原告的诉权,只是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起诉,被告就获得了时效抗辩权。如果纠纷类型为形成之诉或者确认之诉,应当适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撤销合同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