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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呢?
释义
    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有以下内容:
    (1)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实质条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额度条件,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父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人身保险吗?
    父母给未成年子女购买人身保险不需要经未成年子女同意,一般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但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个限制,无需经未成年子女同意。
    二、保险人如何取得第三人的权益?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实际赔付以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可以向对被保险人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代位求偿权既然是法定权利,其适用必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为法律所认可。
    这些条件包括:
    (1)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坏的第三人,依法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为限;
    (4)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三、代位追偿的三个条件
    代位追偿的三个条件是:1、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并且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第三者因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被保险的标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因为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发生原因如果是除外责任,则保险人无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3、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法律规定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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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