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起诉书和副本、身份证和结婚证、请求离婚的证据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是离婚申请所需材料。如果法院不准离婚,当事人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诉讼,应该准许离婚。 法律分析 1、离婚起诉书及副本; 2、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再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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