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量保证金最长时间 |
释义 | 从质量保证金的制度设计,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当约定以缺陷责任期到期后返还。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二、工程质保金如何缴纳才比较合适知识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有明确规定: 首先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其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三、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算 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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