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拟定,也可以去民政部门领取格式文本。离婚协议书要求夫妻双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平等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剥夺或者限制对方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如果您不确定拟定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率,可以选择咨询律师或者民政局询问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