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申请过去的婚姻无效吗 |
释义 | 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前提有效婚姻。离婚后不能申请过去的婚姻无效。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已终止,双方申请婚姻无效的标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无需再申请婚姻无效。 一、离婚后怎么办理过去的婚姻无效 离婚后一般是不能申请过去的婚姻无效的,无效婚姻需要存在不合法婚姻关系。离婚是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后即不存在婚姻关系,无法认定婚姻无效。因此离婚之后,当事人无法申请婚姻无效,况且离婚后之后,申请婚姻无效无任何意义。 二、民法典已经离婚了还能申请无效婚姻吗? 已经离婚了不能申请无效婚姻。因为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双方已经不是夫妻了,所以是不能申请的。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是要满足法律上规定的条件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三、可以这样申请婚姻无效吗 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1.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 2.男性不满二十二周岁,女性不满二十周岁结婚的。 3.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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