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出轨方有外债,财产如何划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离婚出轨方有外债,财产如何划分?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女方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女方的出轨行为,那女方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男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男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女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案财产分割有外债吗 因为债务是在婚后的,所以,债务应该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偿还,对于不足的部分你们可以协商债务的承担,但是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那么债务承担的协商仅针对你们夫妻二人内部有效。对于债权人而言,他可以找你们任何一个人索要。被索要的人可以按照协议向另一个人追偿。 关于孩子的问题,我国认为那方对孩子有利就由哪方带孩子。如果孩子还小,一般都会跟女方的。需要哺乳等,女方带孩子会方便。 还是建议你们协议离婚,这样子更趋于人性化,日后有什么事情还有商量的余地。 如果争执不下的话,你们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想要快一些的,你们可以双方协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这样会快一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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