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您知道房产继承程序怎么走 |
释义 | 第一:继承手续程序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第二: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第三: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1.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4.继承权公证书;5.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第四: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具体咨询交易中心办理人员。 离婚程序怎么走 一、写离婚起诉状(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五、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七、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 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离婚走法院程序怎么走? 夫妻一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作为原告一方,一般应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相关的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具备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并通知被告进行答辩。确定举证期限及开庭日期。开庭审理一般包括法官宣读法庭纪律、法庭调查、辩论及最后陈述阶段。庭审结束后,如果双方调解不成的,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此外,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组织调解工作。在离婚案件中,需要注意的是,1、夫妻双方原则上都应到庭参加诉讼。2、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判离,过六个月后,夫妻一方可再行起诉离婚。 夫妻离婚走法院程序怎么走 夫妻离婚走法院程序这样走: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等;2、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等;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4、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继承怎么走流程 关于继承遗产的流程,一般需要看所继承财产的种类如:房产、存款等。首先看房产继承的继承流程:继承房产的话,要先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而存款继承流程有所不同,具体步骤如下:1、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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