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房贷可以过户到一方名下,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双方可将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房贷也由该方承担;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将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并承担相关房贷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