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要经过哪些程序? |
释义 | 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首先是申请,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准备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照片等。然后是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查明: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是否出自自愿,对子女、财产问题是否处理妥当等,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注销结婚证。第三步进行登记,经过审查后,进行离婚登记。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和婚姻有关的纠纷涉及到的范围很广泛,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书的起草需要专业的把控风险,如果遇到离婚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维权,建议大家聘请资深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的规避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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