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久治不愈,其子女不适合再与女方共同生活; 2、男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女方有抚养能力但是不尽抚养义务,而自己又愿意抚养孩子。 总之,只要男方可以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就有利于男方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