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需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不需承担责任,有过错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的三分之一;约定担保独立性的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主合同有效时,担保独立性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无效时法院应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於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後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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