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孩子如何办 1、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孩子的,另一方作为探望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法院接到申请后,首先是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及其家长予以配合,比如送到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如果其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孩子探视权一个月有多少次 1、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成长,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2、一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