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信息怎么查询 |
释义 |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4、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 一、丢失结婚证怎么补办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补办结婚证可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还应当说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和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原因、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婚姻登记档案丢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通过怎么查一个人是否结婚 根据法律规定,查一个人是否结婚可通过以下方法: 1、自己查询,持合法身份证件,可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2、司法机关、律师或代理人查询,持单位介绍信、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他人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查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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