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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求偿要不要自己垫钱?
释义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可以由保险公司代为向第三者进行赔偿。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包括保险事故由第三者造成、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债权人代位求偿权在《民法典》中也有规定,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在日常生活中,代位求偿权可以用于保险赔偿和债务追偿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代位求偿要不要自己垫钱?
    代位求偿不要自己垫钱,一般是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之后就是保险公司享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民法典》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关于代位求偿权是属于一种法定的权利,比如说因为第三者损害保险标的,因此导致侵权行为产生了。此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赔偿,赔偿完毕就可以向第三者进行代位求偿了。
    结语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依法享有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民法典》的规定,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包括保险事故由第三者造成、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给付赔偿金等。同时,债权人代位求偿权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规定。在日常生活中,代位求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保险公司在赔偿完毕后可以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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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