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各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一般不大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签订合同之后反悔属于违约,违约方没有合同解除权。因此,违约方不但需要承担延迟履行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情形、违约金的数额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赔偿。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以认为是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所以,订立合同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之后,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