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原则; 2、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原则 5、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刑事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