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会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释义 | 以下条件会构成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一、哪些是伪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的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的人; 2、客观犯罪。伪证罪客观上表现为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隐匿罪证; 3、犯罪主体。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 4、犯罪的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犯罪必须是直接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其虚假陈述与案件有重要关系,但为了陷害他人或隐瞒犯罪证据。 二、妨害作证罪会被判几年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共犯的界限 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则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三、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如下:只要辩护人实施了毁灭证据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就应当立案追诉。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1、根据规定,毁灭证据,是指将证据销毁、彻底破坏,使证据完全消灭或者完全丧失证据的作用,如:烧毁足以有犯罪的物证,消除犯罪现场的血迹,等等。 2、所谓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等。 3、行为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实施各种毁灭或伪造证据的行为,亦可表现为出谋划策、提供工具等,帮助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毁灭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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