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与诈骗行为的区别指南 |
释义 | 民间借贷与诈骗行为在主观意图上存在本质区别,借款人有还款意图和行为,不同于诈骗者的占有欲望。判断主观意图时,借款人应核实身份信息并了解项目风险,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诈骗行为以借款为名易被识破。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民间借贷,相信在法律保护下,民间资本将健康发展。 法律分析 二者主观意图上不同,民间借贷行为的借款人没有将借款据为己有的意图,有明确的还款目的及还款行为;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将钱款占为己有,自始至终就没有还款目的,更没有还款行为。 “不还钱就进监狱”是许多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的想法,但这不符合法律的逻辑,因为民间借贷行为与刑事诈骗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首先,两种行为人在主观意图上是完全不同的,民间借贷行为的借款人没有将借款据为己有的意图,有明确的还款目的及还款行为,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完全是由于客观原因。而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将钱款占为己有,自始至终就没有还款目的,更没有还款行为,其伪造投资项目、假借借款合同让受害人自愿交出钱款; 其次,如何判断两种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呢,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应首先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工商查询的方法,然后尽可能详细地考察借款人投资的项目以便预测自己出借钱款的风险,其实借款利率的高低本身也反映着借款的风险,高回报一定潜在着高风险,所以“勿贪心”是防骗的先决条件。而以借款为名的诈骗行为肯定是禁不住推敲的,只要出借人稍加询问就会漏洞百出;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并已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主体、借款形式、利率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相信民间资本定会在法律的护航下健康流通。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与诈骗行为的辨析与防范 民间借贷和诈骗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容易混淆。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通常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并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而诈骗行为则是指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 要辨析民间借贷与诈骗行为,首先需要注意借贷双方的意愿和合法性。民间借贷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而诈骗行为则是欺骗他人的行为。其次,要关注借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民间借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诈骗行为则是违法的。 为了防范民间借贷中出现诈骗行为,个人应保持警惕。在进行借贷时,要了解对方的信誉和背景,尽量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或有良好信誉的个人进行借贷。同时,要详细阅读并理解借贷合同的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如果发现有可疑的行为或存在欺诈嫌疑,应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与诈骗行为是不同的概念,我们应当具备辨析能力,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自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结语 民间借贷与诈骗行为在主观意图和行为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借款人在民间借贷行为中有明确的还款目的和行为,而诈骗行为人则没有还款意图,只想占为己有。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债权人不能仅凭不还钱就进监狱的想法来解决问题,因为这与法律的逻辑不符。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相信在法律的保护下,民间资本能够健康流通。同时,我们也应该具备辨析能力,警惕诈骗行为,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