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要发生,主要需要缴纳的有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评估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的税费:由房屋评估价万分之五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1.5%的契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