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由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去的费用,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遵循实际支出赔偿原则,即根据受伤人员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进行赔偿,既没有最高限额,也没有最低限额。因此,与治疗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法医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 我国法律确立了医疗费的全部赔偿原则,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与损失相一致。医疗费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受害人已经支出的医疗费用,还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实践中常见的医疗费包括: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 (3)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等。 (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换药、注射、手术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即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支出的费用。 (6)后续治疗费用,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费”不包括因受到不法侵害后进行心理治疗的费用。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8)其他医疗费用,如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费用等。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这样的一种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的话,它的一个赔偿的情况都是非常的到位的,比如说如果,受到伤害的人员,他自己一个伤害的程度需要二次来进行手术的话,都是可以关于这个手术费用要求对方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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