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哺乳期一般情况下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除不得安排参加女职工禁忌参加的工作外,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从事高强度和高危险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