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申请破产保护,申请破产保护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律师分析: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第五条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第六条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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