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如何处理刑事案件? |
释义 |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范围,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中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贪污贿赂、渎职、非法拘禁等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可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的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对于重大案件可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分级管辖刑事案件,上级法院可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分析 一、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范围是如何的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范围: 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中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结语 公安机关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的机构,其管辖范围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案件。对于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非法拘禁等严重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法律依据,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则分别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和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下级法院也可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六条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百二十五条 的规定。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注意保护其隐私和名誉,尽可能减少询问频次,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必要时,可以聘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人员协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二条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节已有规定的以外,按照本规定的其他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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