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具备的三个条件 |
释义 | 案件管辖权要依法行使,公安机关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案件,不能越权。已受理的案件需有犯罪事实和证据支持,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主观臆测或无根据而立案,也不能因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立案的必要条件及程序 刑事案件立案的必要条件及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案件必须具备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其次,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犯罪嫌疑人的指控。第三,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例如犯罪行为必须构成刑事犯罪,且不属于免于追诉的情况。在程序上,刑事案件的立案通常包括报案、接案、调查取证、审查起诉等环节。具体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差异。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该案已存在客观的犯罪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管辖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案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刑事案件立案程序的严格执行,旨在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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