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书不可以反悔。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一般情况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该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确认有效后,则当事人不能再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方式如下: 1、行政调解,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 2、诉讼调解,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 3、仲裁调解,即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 4、人民调解,即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综上所述,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如果调解书没有送达到当时,可以反悔,如果送达了,则不能反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