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如何办理收养子女的流程1、办理收养子女的流程如下:(1)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法律规定中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律规定办理;(3)登记: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律规定进行收养评估。二、怎么可以办理收养登记证的范围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凡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都属于收养登记的范围。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也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的范围;2、另外,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该内容由 杨海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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