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终止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主旨为介绍债务解除的七种情形,包括债务履行、合同解除、债务抵销、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情形。 法律分析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步骤是什么? 购房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其次,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对方可以提出解除要求。例如,如果卖方未按时交付房屋或提供不符合约定的房屋,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购房合同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解除条件,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解除情况。具体步骤包括: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提出解除要求,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意愿,办理解除手续,退还相关款项或财产。解除合同时,应注意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避免引起纠纷。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务已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况下,购房合同的解除条件和步骤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提出解除要求,并通过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意愿,办理解除手续,退还相关款项或财产。解除合同时,请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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