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权之诉能否强制执行 |
释义 | 当事人对于确权之诉是不能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因其并没有执行的标的存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权利义务主体明确,同时给付内容明确。 一、强制执行期限到期怎么办 1、对于已经超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处理。对于已经超过强制执行期限的情形,由当事人自行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在两年内曾经向债务人索取过债务的,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在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在法定期限没有申请,同时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权益。 二、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法律文书生效执行前可申请财产保全吗 法律文书生效执行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主要指两种情形: 1、终审判决宣判之日起至裁判文书最后一方当事人送达时的期间; 2、法律文书生效后至文书确定履行期限之前的期间。 四、诉前保全的财产进入执行程序规定如下: 1、申请此类保全,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因为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2、当事人应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且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具有财产给付的内容,即该判决或调解结果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3、申请保全的范围应当是判决的内容; 4、申请保全的时间点必须发生在宣判之后或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尚未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因为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 5、必须是基于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行为或者其他原因等紧急情况,可能导致将来生效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6、当事人既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7、人民法院受理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必须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申请强制执行,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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