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黑白合同 |
释义 | 黑白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处于某种利益考虑,对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工期、质量、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存在明显差额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区别黑白合同的要件有二:一是看是否经过招投标并已有中标手续;二是看是否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白合同满足该两要件,具有合法性,而黑合同,则是合同双方为规避政府管理,未经过合法的招标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当事人就同一个建设工程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践中,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规定、行政监管或政府收费,普遍存在着以补充合同方式签订黑合同的做法。关于黑白合同效力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认为黑合同无效。但根据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黑白合同的效力区别,只是“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即以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黑合同的相应约定则不能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所以黑合同的效力并不涉及合同本身的效力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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