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公殉职与因工死亡有区别吗 |
释义 | 有区别。 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中毒导致死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视同工伤的情形。 因工死亡与因公死亡有区别: 首先,是两种死亡者主体身份不同。因工死亡,死者只能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而因公死亡,死者可以是任何公民。 其次,是两种死亡的原因既有差异,又可能有重合。差异:因公牺牲,是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慷慨赴死献出生命,因工死亡,一般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中毒导致死亡。重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而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而死亡时,既可以认定为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后享受抚恤待遇,也可以视同工伤,享受工亡待遇。 “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是指履行职务时死亡。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则相对广泛,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 一、劳动关系中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