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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怎样不承担责任
释义
    担保人即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责任:1.担保合同无效。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3.主合同内容变更。4.保证合同未成立。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6.超过保证期限。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担保人怎样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不承担责任:一、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三、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四、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五、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六、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七、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规定抵押担保到期是否不承担责任
    抵押担保到期后不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中担保人是否还承担责任
    民法典中担保人是否还承担责任,需要结合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来进行确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中担保人妻子是否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人妻子也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担保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即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保证,保证责任方式不同,承担的保证责任也不相同。(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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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