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方协议先盖学校章还是单位章 |
释义 | 三方协议明确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解决相关问题。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盖章时,需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法律分析 三方协议不需要学校先盖章,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盖章,则应当出具正式的公函并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三方协议一般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可以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拓展延伸 协议签署顺序:学校章与单位章的先后顺序 在签署协议时,学校章与单位章的先后顺序需要遵循一定规定。根据通常的做法,三方协议的签署应该先由学校方盖章,然后由单位方进行盖章。这是因为学校作为协议的一方,具有教育、管理等职责,其章的盖印代表了学校的认可和承诺。而单位作为另一方,参与协议的执行和履行,其章的盖印则代表了单位的责任和承诺。按照这样的签署顺序,可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因此,在签署三方协议时,应先盖学校章,再盖单位章。这样的签署顺序有助于保障各方的权益,确保协议的顺利执行。 结语 三方协议的签署顺序应遵循规定,学校章应先盖章,单位章紧随其后。学校章的盖印代表了学校的认可和承诺,单位章则代表了单位的责任和承诺。这样的签署顺序有助于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障各方的权益,确保协议的顺利执行。在三方协议中,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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