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认定 后, 伤残鉴定时间 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没有规定时间。 职工发生 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 伤残 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