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主张抚养权有哪些有利证据? |
释义 |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准备什么?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二、起诉争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 (2)提交抚养人身体状况方面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由于孩子的抚养是极其耗费精神和体能的一件事情,特别是如果单方抚养孩子,的话更需要花费大量的心血,因此对于抚养人的身心状况,法律要求比较高,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即使孩子不满两周岁,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也可以跟男方一同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则另一方法院应该优先考虑。所以如果发生了抚养权纠纷,可以提交抚养人身心状况方面的证据。 (3)提交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则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要优先考虑。 (4)提交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证据。 (5)提交一方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据。如果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则无子女的一方应该有权优先抚养子女。 (6)提交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证据。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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