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冻结名下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冻结名下财产包括: 1.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2.被执行人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3.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一、法院扣车怎么找到 法院扣车可以通过网络监控数据找到。车辆查封一般属一项强制措施,因违反行政管理或涉嫌犯罪规定,而由有关机关依法采取。机动车登记业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如果车辆被查封,则可以在交管部门即机动车等级地的车管所进行查询。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二、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三、租赁的房子法院可以查封吗 租赁的房子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影响承租人继续居住使用房屋。根据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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