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未遂需要未达成犯罪结果,失火罪需要达成一定结果,仅有失火行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不构成失火罪,属于一般失火行为。 一、如何正确认识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失火罪的构成特征如下:1、犯罪客体失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失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