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方缺席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民诉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院意见: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离婚时一方缺席怎么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在离婚案件中,因为涉及到人身关系,如果被告不到庭,法院通常会在案件审理后作出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但是如果案件中有特殊情形,如家庭暴力、赌博、虐待、双方分居多年,在原告举证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离婚起诉有缺席赔偿怎么办 离婚诉讼对方缺席可以由法院拘传到庭,或者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缺席如何判 离婚案,属于民事诉讼,被告和原告如果缺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确实感情破裂,法院还是会准予离婚的。但是毕竟缺席判决有可能造成一方权益的损害,所以法院对缺席判决也是比较谨慎的,通常缺席判决前要审查一下两个方面:(1)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是否已经严格依法送达给缺席的当事人(2)被告是否有足够的答辩期以及被告是否属于必须出庭应诉类型(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如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如果上述程序都合法,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就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庭参与诉讼既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积极出庭参与诉讼审理,否则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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