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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刚结婚一年,女方欲离婚,彩礼能要回吗?
释义
    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可以要回来。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双方未共同生活或婚前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否则彩礼不必退还。离婚案件中,彩礼返还权利和义务应由男女双方承担,而非第三人。如果彩礼实际收受人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以解决纠纷。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可以要回来
    1、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不一定可以要回来。法律规定了退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后男方可以找女方退还彩礼;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后为解决男方生活问题的,男方也可以要回之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只要没有上述情况出现,彩礼就可以依法不予退还。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由谁来返还
    通常认为,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男女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权利,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故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彩礼的给付实际也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者代表。因此,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以女方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第三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不应予以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由于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在彩礼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还有可能为男女双方所组建的家庭所用。因此,一般可列女方为被告,如彩礼实际收受人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则可考虑列实际收受人为共同被告。这样既符合婚约财产纠纷特质,也有利于真正解决纠纷。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时,彩礼不一定可以要回来。只有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若彩礼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后男方也可追回之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彩礼的返还权利人与义务人应当以男女双方为主体。若彩礼涉及第三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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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