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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轻微交通事故对方不赔怎么办
释义
    轻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又不赔偿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者对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在对方不理赔的时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车祸结案后还能起诉吗
    车祸结案后还能起诉。如果是以达成调解书结案,当事人对生效调解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诉讼期间内提起上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哪些权利
    交通事故受害方主要有以下权利:
    1、追索相关赔偿的权利。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选择救济方式的权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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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