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如果当事人被人打了后报了警,而警方一直不立案,不抓人,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伤害案件需要受害的当事人作伤情鉴定,如果现在当事人还在治疗阶段,还不能进行伤情鉴定,则投诉是没有用的。 根据法律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等。如果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有包庇违法人员,或者不作为行为的,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法律依据: 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_(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_(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_(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_(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_(五)有立功表现的。_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_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