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应该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案件犯罪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批准,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