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不仅可在收到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若是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被告人认为自己是冤枉的,可以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