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否对质押保证金进行冻结 |
释义 | 法院能否对质押保证金进行冻结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质押的存单应予冻结,但不能立即扣划。 一、存单质押一般是借款人以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其性质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样均是质押。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可见对于设有物权担保的财产,法院仍有权采取冻结措施。虽然规定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排除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在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后或担保物已丧失担保功能时,如债务人已经偿还担保物权人的债务时,担保财产未处在冻结状态,将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即使存单已经质押给银行,冻结也并不是没有任何意义。 二、对于质押存单法律没有具体的禁止规定,是可以扣划的。事实上如果担保财产未丧失担保功能,扣划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存单质押贷款本是债务远高于质押的财产,且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扣划,也偿还不了银行的债务,更无法弥补其他债权人的损失,徒劳无益。 法院应该冻结质押的存单,但不宜强行扣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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